根據蘋果日報消息
【黃仲明、潘志偉╱台北報導】台北縣板橋市昨晨發生一起車禍慘劇,一名賣報為生的六旬老婦,騎機車橫越馬路時,不慎被直行轎車撞上,傷重不治,雖然該處路權為汽車優先,但肇事年輕人事後自責不已,頻頻說:「過年發生這樣的事,真的很難過!」台灣的法律真的該修一修了,免得讓更多汽機車駕駛人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而毀了後半輩子。當自己是駕駛或是行人的身分時,對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總是感到頭痛。諸如在路上飆車的汽機車駕駛,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將交通號誌當作參考用的傢伙,才是讓交通事故節節上升的元兇。
撞車窗後滾落地
警方調查,騎車遭撞致死的老婦黃修雪(60歲),沒有駕駛執照,與丈夫在板橋府中捷運站附近零售報紙為生,昨晨四時多,老婦騎車橫越縣民大道時,遭男子謝仲彥(19歲)開車撞上。
肇事的年輕車主表示,目前正在等待兵役,平日在菜市場搬貨打工,中古轎車是以5萬元購入,方便工作時代步,昨天凌晨開車返家途中,當時曾看到前方有機車橫越通過,「我以為只有一輛,誰知道後面還跟著一輛。」
肇事男子雖有閃過第一輛車,但卻因來不及閃避後方尾隨的機車,「碰」地一聲便撞上老婦,老婦當場彈到擋風玻璃,隨即滾落地面渾身是血,送醫急救後因腹腔與顱內大量出血傷重不治。
駕駛內疚求原諒
死者家屬接獲噩耗趕抵後,氣憤地痛罵肇事者,由於死者屬無照駕駛,且事發處路權屬汽車,死者女兒一度質疑警員包庇,嗆聲:「我要通知你們政風室!我要找律師!」不過肇事男子指出,無論誰對誰錯自己都很內疚,「我很抱歉,希望家屬能原諒我。」警方訊後則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應注意而未注意?
該名男子之所以可能吃上過失致死的罪名主要在於事故發生當時他該注意而未注意。以上是法律上的說辭,但這根本是bullshit。該名死者為無照駕駛,事發處汽車優先,且肇事駕駛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也無酒駕的先決條件下﹙先假設報紙報導為真﹚;該名汽車駕駛到底還應該注意什麼呢?應該是他忘了常去廟裡拜拜,所以才會這麼倒楣吧?!
情理法?
華人社會的陋習在於凡事愛關說,而將法治的觀念遠遠拋在腦後。雖然死者為大,但若該名死者是個犯法者,法律就不應該保障犯法者而去懲罰守法的人。死去的人很可憐,但活著的人不應該因此而背負莫須有的罪名。道德跟法律應該分開看待,做錯事情的人都會得到該受的懲罰,但無辜的人也不該受到牽連。
總覺得,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是那位死者的女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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