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7日 星期二

信我者得永生

身處於密集接收美國好萊塢文化的台灣,對於大美國文化多少也有些許的感受了解。美國人對於宗教的觀念就令我印象十分深刻,宗教對於每個人每個家庭的生活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若是在美國宣稱自己沒有宗教信仰,是個無神論者,當下就會被視為異端,而異端在15、16世紀是要被處死的,就像是那些女巫一樣。

但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沒有宗教信仰,包括我在內;宗教不可否認的具有薰陶人心的功能,但是否非宗教不可呢?至少對我來說未必。基督教、天主教說,相信我的必得到救贖,做好事可上天堂;但做好事應該是人所應該做的行為,怎麼可以為了上天堂而被動的去做,我們只許要秉持自己的信念,相信真理,去做對的事就可以了,哪裡需要這些實際上是由人為所創造出來的虛擬偶像呢?

P.S.說起來很諷刺,西方宗教反對偶像崇拜,但卻在教義中暗示教徒崇拜虛擬偶像,沒有具象化就不算偶像嗎?真是一頭霧水,大搞文字遊戲,無聊。

3 則留言:

  1. 請問妳是否有將整個程式碼copy下來呢?
    及貼在網誌那呢?
    因我有再重做一次,都能正常顯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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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剛好看到這一篇,有個迷思想要澄清,在基督教來說並不是做好事就能上天堂喔!誠如版主你所說作好事是應該的並不是有目的而有所為喔!甚至要孝順父母.愛鄰舍..等等,另一方面,聖經並沒有暗示教徒崇拜虛擬的偶像喔~而是明明白白啟示耶穌誕生於世上為世人的罪附上了代價,有部電影為:受難記,便是闡述耶穌的生平是基,有機會的話希望能看看喔!祝你聖誕快樂&平安喜樂!喜歡看你的文章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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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對這部分可能有誤解,但宗教跟政治操縱人心的方法都是我不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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