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9日 星期二

51槍,然後呢?

未衝撞警員 警竟開51槍狂轟
民視新聞網

17日台北街頭,警方狂轟51槍,擊斃開車拒檢的嫌犯仲長海,但是在民視獨家拍攝長達40多分鐘的追捕過程,直到仲長海死亡的前一刻,他並沒有開車衝撞危害員警安全,換句話說,手無寸鐵的仲長海因為偷竊拒捕,實在罪不致死,警方明顯開槍過當。因為拒檢逃逸,嫌犯仲長海被警槍狂轟格斃街頭,但是車上沒找到槍械,只找到偷來的床墊,難道竊賊拒捕真的罪該萬死嗎?我們還原獨家拍攝40分鐘的追捕過程,來檢討警方是否用槍過當。整個追捕過程,嫌犯仲長海刻意閃躲路旁人車,似乎也沒有衝撞員警的意圖,但現在人死在警槍下,如果判定用槍過當,警方就必須負起過失殺人的刑責。
星期日台北街頭的槍戰由民視搶到獨家,這也是真真實實的一個獨家消息,但在民視的報導下,似乎有意將犯罪嫌疑人塑造成警方用槍過當的受害者。

警察在圍捕歹徒的過程中,其實某些程度就像醫師在看病人般,一方面必須盡自己的能力去幫助病人,但必須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儘管病人否認(誠實或說謊)自己有相關的性病或B肝,對醫師來說都一視同仁,也就是全當作有這些疾病來防護、保護自己就對了。對警察來說也是,雖然我國是禁止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但難保有人會非法持有,特別是對一個拒捕開車逃逸的嫌犯來說。在停下車前,民視記者敢拍胸脯說這傢伙手無寸鐵嗎?對每一個背後有家小要扶養的警察來說,當然是要一視同仁,全面防護,將每一個歹徒視為窮凶惡極。在追捕這樣長距離、長時間的狀況下,再繼續逛大街下去反而對市民是一種危害,差別只在於,最終的結果在媒體慣用的誇飾法下,看起來是多麼的荒謬。51槍對手無寸鐵的棉被竊盜犯,或許下次警察看到開車逃逸的駕駛,敷衍開個兩三槍就讓嫌犯逃跑,這樣媒體總該高興了吧。反正這些嫌犯應該都是手無寸鐵,不會對這個社會造成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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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則留言:

  1. 如果,不以比較聳動的角度來播報的話,
    大概激不起什麼火花吧。

    反正現在的新聞不都是這樣,管它哪一台。
    就像「看新聞會腦殘」這個kuso文要表達的,
    現在還全盤相信新聞,就太可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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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守法,警察不會轟你。

    車撞到路邊,跟老美看齊,51槍表示台灣警察心軟,軟了四十多次。

    警察執法本來就有開槍的權利,你不守法,被轟本來就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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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屁!
    誰都要守法。
    警察開槍也要有規矩。
    你是那個小學畢業的?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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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家不要吵,看看這個網頁就知道了。

    http://aepintpe.blogspot.com/2006/11/taiwanese-cops-on-loo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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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屁!
    誰都要守法。
    警察開槍也要有規矩。
    你是那個小學畢業的?


    既然你虛心求教,你老子我大發慈悲告訴你,我國小的確是有畢業,你呢?你有沒有唸書啊。

    [b]比沒唸書的還不如啦,書都讀到屁股去囉,沒唸書的都知道要守法,不守法,死好。[/b]

    他不守法,如果當時你正巧被撞死在路上,還真是老天有眼,該死的都死了!

    子彈要錢,你被他輾過,不用花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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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個話題莫名奇妙又被吵了起來......。不過,我還是覺得警察太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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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18/today-so4.htm
    他之前衝撞警察,根本就不是偷棉被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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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嗯,民視也是寫床墊,應該是我當時直接想當然爾就寫成棉被,是我的疏失。不過,我這篇文章的重點不是這個耶......。(我重新看了好久才發現我把床墊寫成棉被,真是好眼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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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版主可見真的對"法律"要好好做點功課了
    再合法的社會裡直到有證據證明你犯罪前你/妳都是無辜的
    那對一個吸了強力膠,有犯罪紀錄的人呢? 他明顯犯了法,他拒捕,但在還沒有証據指出他對警察、路人有直接的生命為脅前,用槍枝解決問題不僅顯示台灣警察的訓練不足,也同時顯示台灣執法者對於人權的漠視!!
    去年加拿大還發生四名警察對一位神經異常、不會說英語的外國人使用電擊,結果造成他修課死亡,最後這四位警察有可能會被檢察官已"殺人罪"起訴,為什麼? 因為這四位警察並沒有理由使用具有攻擊性、危險性的武器來解決,他們四個人絕對有方法制服一位手無寸鐵的神經病。回到這起事件,我沒看到警察使用車子來當工具,反而看到警車讓路給嫌犯,(怕車被A到以後回去被長官罵?子彈比烤漆便宜?),在沒有直接危險前,他頂多犯了"拒捕""妨礙公務""公共危險罪""超速""吸食強力膠"。。等等的罪名,但我們台灣的警方到最後確用最簡單、最省力、但最笨的作法,開槍!整整40分鐘的影帶都沒有看到警方試著設路障、用警車阻擋嫌犯車輛、打破嫌犯玻璃。。。

    我建議台灣警察直接公開招募古惑仔,反正和當混混一樣,都是以"槍枝解決所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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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嗯......
    無罪推定是在法庭上,至於在抓現行犯與嫌疑犯的實務,本就應該以對方可能擁有強大武力為前提來保護警方,至於該嫌犯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威脅到社會大眾的安全,有眼睛的人應該都有看到他開著一台破車橫衝直撞不聽警察勸阻,雖然他並沒有在整個追緝的過程中撞到民眾,但總不能等到有國民產生傷亡才加以阻止。

    另外,我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贊成槍支爛用或是贊成以槍支作為制裁的手段,您似乎是斷章取義且太過度衍生了。

    警察跟小混混不同的地方在於警察是執法者,所有的作為都必須合法,使用槍枝也不例外,這也是本起事件會造成社會大眾討論的原因。特別是在用槍的時機。但由於媒體記者過度渲染總擊發數,使得有些人反而會去同情嫌犯,殊不知,只有當嫌犯被擊斃後大家才知道它其實沒有重裝備,但在當下誰知道。

    最近在彰化有名員警也是在盤查的時候被槍擊,看看這些員警被槍擊的案例,你就會知道,其實台灣警察很難為,開槍會被罵,不開槍就等著被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3/1/14og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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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版主好好做做功課,沒有法治國家應有的道德、法治觀念。

    今天要是你的小孩子,或是好朋友是因為吸膠精神不正常的狀況下,你認為他應該要被射死嗎?

    台灣很多警察很糟糕的。濫權、收賄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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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版主好好做做功課,沒有法治國家應有的道德、法治觀念。--

    嗯......你有看我的文章嗎???我這篇文章就是在講法治(跟媒體亂象),不僅民眾要有法治的觀念,警察也要有法治的觀念,該開槍就開槍,像這樣讓人開車亂闖真的很糟糕,早較該用其他方法讓他停下來。
    我通篇都在講法治,你確指控我沒有法治觀念,而且你根本沒提出任何我文章沒有法治觀念的字句作為輔助,所以我強烈懷疑你只看了標題就回應。

    --今天要是你的小孩子,或是好朋友是因為吸膠精神不正常的狀況下,你認為他應該要被射死嗎?--

    嗯...我想說你才沒有法治觀念勒。一個傢伙該被怎麼對待、處置跟他是你的誰沒關係,應該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這才叫法治。你反而問我如果他是我的誰誰誰,訴諸情感,這反而證明你沒有法治觀念。

    還有,我根本沒說他應該被射死,你根本沒看我的文章(怒)。至於當事人的狀態,本就應由執法者(警察)依法依當時情況判斷,況且,坐在車裡的人到底因為什麼情形導致他出現這樣的行為,當下一般都很難判斷(除非恰巧有其他可用情資)。但因為這個人已經妨礙社會秩序,且已經違法,所以警察必須對其有所反應,避免社會產生更大的傷害。此時,若真的有必要當然可以射擊嫌疑犯,至於有沒有必要,往往會有一些人以事後諸葛亮的方式或是訴諸情感的方式來追究,這反而偏離了我們想要釐清警察用槍時機的本意。(不過我這篇文章不是在討論這個耶~"~)

    --台灣很多警察很糟糕的。濫權、收賄樣樣來。--

    嗯......這點我知道,不過這跟主題無關耶~"~你這樣說只是模糊我這篇文章的焦點吧了。我這篇文章是在講,法治的觀念,媒體的過度渲染,以及警察必須以全面防護的方式保護自己,另外還提到事後諸葛亮式的討論無助於釐清事實。

    說了這麼多,我覺得你根本是來亂的。既沒署名,也不了解我的文意,可能沒看文章或是有功能性閱讀障礙。最後,你想跟我討論事情,必須提出證據、合理的推論或是可以說得通的類比,可是你這樣三兩句就打完,讓人很難跟你溝通耶~"~

    PS:有點想把這篇文章的回應關起來,太多人被媒體誤導,太多人無法理性討論事情,更重要的是,他們連文章都沒看也想加入討論,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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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仲長海被擊斃是件悲劇,令人遺憾,但部份也是自己造成的。
    警察做法並沒有過當,他們已經給太多次機會。

    警界的黑暗面是另一回事,請別拿來混淆視聽。
    有責任、肯做事、敢為人民先的好警察比比皆是。
    某些喜歡打擊警政士氣的有心人 請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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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這篇文章的討論真是細水長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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