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4日 星期一

嗜血的是觀眾還是媒體?

  前一陣子,應該是說直到最近,有許許多多跟社會公眾利益無關的事件在媒體,無論是報紙或是電視甚至是在網路上都被報導得沸沸揚揚。台灣民眾盲目一頭熱的現象似乎又再一次藉由媒體的炒作突顯出來,社會經濟資本市場的現象就是如此,供應和需求是彼此共生共榮,也像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般沒有確切的原因和解答。因此,往往有人會認為,特別是媒體從業人員,新聞走向腥羶色的責任有一部份需要觀眾來負擔,因為觀眾決定了收視率,而收視率決定了廣告商插播廣告的意願,當然也就影響了公司營收和新聞製作的最終決策過程。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覺得未必,電視台的想法過份推諉也太過份一廂情願。

  這幾個月以來,我們的電視新聞似乎已經變成水果日報跟數字週刊的影像版了,電視台常常在不經查證的情形下直接將當天的水果日報的頭條和當期數字週刊的封面翻拍播放到全國有線收視觀眾的家裡。為什麼稱為新聞台的電視頻道卻只能抄襲或是剽竊其他媒體工作者的新聞以為一己之用,是新聞台的人員能力有問題,還是這樣直接翻拍也算是取得新聞的手法呢?如果這樣也算的話,那他們乾脆直接跟水果、數字合併,成為港媒算了,何必一邊罵對方是八卦不入流的媒體卻又一邊抄襲別人的新聞,這樣做只會顯得自己更不入流,更無恥。

  新聞,什麼叫做新聞呢?字典上的解釋指的是最新發生的事情經由媒體,像是電視、廣播、報紙報導出來。而我認為,對新聞從業人員來說新聞應該是指,與社會公眾利益相關,也就是需要經由媒體廣大的力量,無論是報紙雜誌的深度,電視新聞的廣度傳遞給社會大眾了解的事件。常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各台彷彿希望別人不知道似的打出〝獨家〞的標誌,在我看來真的覺得非常的可笑,新聞不是本來就應該是獨家嗎?那麼,那些其他沒有冠上獨家標記的新聞就是跟人家〝借〞的或是跟別台商量來的嗎?我不否認新聞常常需要合作,但很明顯的他們不是合作而是偷懶不去跑新聞、發掘新聞。在挖掘新聞這一點,那些港媒的精神卻時值得我們效法,然而他們的手法卻非常的不可取。但也多虧了這些港媒的大舉入侵台灣,適度的刺激台灣的媒體市場,讓所有的媒體能有事當的反思空間,不是總是報那些大堆頭的官樣新聞,也無法做出自己的風格。

  適度的刺激帶來進步,但過分的刺激卻逐漸扭曲整個媒體的生態。台灣媒體不只沒學到精神連手段都沒學到,只知道照抄,真是讓人不齒。寫了一斷落落長的,我也覺得累了,只想再重申一句︰

  新聞,新聞本來就是獨家的。即便是有其他同業也在採訪,也應該能由不同角度觀察,寫出一則獨家角度的新聞,而不是有點雞毛蒜皮的鳥事,就用大聲公說自己獨家。那每一則廣告也是獨家,每個連續劇也是獨家,霹靂火、龍捲風都是獨家,再這樣獨下去豈不是沒完沒了。如果在這樣搞下去,乾脆都收起來,像老共一樣搞個官方媒體算了,這樣就全部都是獨家了,真是莫名奇妙,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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